2015年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3名速录员简章(2)
2015-07-14 09:02:5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:常州人社
四、体检、考察及录用
1、体检。根据考生电脑打字操作、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参照《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可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,可以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。
2、考察
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,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,可将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。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:
(1)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;
(2)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、不协助考察,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;
(3)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。
3、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
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(劳动)合同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。
五、职责待遇
速录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,职责为: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;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,宣布法庭纪律;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;整理、装订、归档案卷材料;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
速录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与常州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。
速录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,工资待遇按照“常州市机关、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”执行,并随本人的技术等级、学历水平、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。
速录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,并缴纳住房公积金。
速录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。
六、纪律与监督
严肃招录工作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对在招考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,一经发现,即取消录用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七、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19-85576012、85576088
监督电话:0519-85681923、85576135、85576153
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2015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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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南京华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