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(2)
2014-08-25 16:15:1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:常州人社
(二)面试
1、人选确定
(1)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:3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,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:3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
(2)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,资格复审人选将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。资格复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3)资格复审合格,考生取得面试资格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;在规定时间内,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,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2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3、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%,如果该岗位未形成竞争,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60%。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。
(三)综合成绩
报考人员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,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。
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。
四、体检和考察
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,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。
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。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费考生自理。
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。
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,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,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。
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。
五、公示
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符合聘用条件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聘用。
六、聘用
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协议的,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。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到单位报到,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
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。
七、回避制度
1、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、财务、纪检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;
2、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也应当回避。
八、政策咨询和管理监督
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。
政策咨询电话:0519-86817032
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,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19-85682866
九、本简章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4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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